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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22-11-17 15:49:12 信息来源: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遴选5万吨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通知》(辽粮函﹝2022﹞99号)精神,依据《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通过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集团具备资格和条件的承储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打分,遴选出辽宁新民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辽宁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共承担5万吨省级稻谷承储任务。

特此公示,公示期三天。

联系电话:024—86844897

 

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