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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印发《全省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7-07-27 08:28:08 信息来源:辽宁省国资委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经省国资委党委决定印发《全省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全省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一是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责;二是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监管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是不准要求监管企业为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就业;四是不准要求监管企业为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五是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借用、占有监管企业财物或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监管企业的产品;六是不准接受监管企业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等礼品,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七是不准违反有关规定接受监管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八是不准利用知悉、掌握监管企业的内幕信息谋取私利,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九是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邀请监管企业人员参加,接受监管企业操办、提供便利或支付费用;十是不准向监管企业拉赞助,要求监管企业购买指定商品、社会服务等。同时,省国资委要求全省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对违反“十不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