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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14:01:44 信息来源: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大小:

为适应集团战略推进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重点培育和建设高层次、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集团直属企业中高端专业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团简介

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年经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主要职能是辽宁省级储备粮管理、粮食经营、粮食加工、农产品进出口、金融投资等多元发展的业务经营结构,发挥了维护全省粮食市场稳定的作用。


二、用人企业公告


(一) 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是2004年3月省粮食局按照省政府的意见,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在对局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成立的专门管理省级储备粮的国有独资公司。现隶属于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受省人民政府授权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从事省级储备粮日常管理的专门机构,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负责,是省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与价格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和执行者。


(二) 辽宁昌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辽宁昌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位于素有“辽北粮仓”美誉的辽宁省昌图县马仲河镇境内。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最佳的粮源优势,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是集收购、烘干、储存、运输四位一体的综合贸易集散地。公司始建于1993年,隶属于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


(三) 辽宁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辽宁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经省国资委批准,于2018年注册成立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公司经营范围为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测和监测、省内军供粮质量检验、第三方粮油质量检验和监测业务。


三、选聘岗位


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管理员1名;辽宁昌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食购销业务经理1名;辽宁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1名。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人员,均不在招聘之列。


(二)财务数据管理员岗位条件


1.30周岁以下;


2.具有会计、金融、大数据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会计工作经验,精通商业分析,熟悉财务相关应用软件及数据分析编程软件,具有解读分析大数据经验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较出色的分析、解决问题及团队协作能力。


(三)粮食购销业务经理岗位条件


1.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大中型涉粮企业粮食购销业务经历;


4.能阅读粮食购销业务相关英文资料;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财务核算和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能独立完成粮食购销所涉各类商务活动任务;


6.要求身体健康,党员优先。


(四)副总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粮食储检或粮食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粮油检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廉洁,团结合作;


6.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7.熟悉《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格并能具体组织实施;


8.有粮油检验机构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者优先。


五、选聘程序

由集团委托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招聘工作。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背景调查、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11日-15日。通过网络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址:http://company.zhaopin.com/CC460540635.htm


2.资格审查


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条件、资历、履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对应聘者首先进行初步审核。


3.面试


经筛选后符合要求的人选,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面试,面试主要以岗位适应性考察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


5.背景调查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企业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背景调查。


6.体检


考核通过后由用人企业安排体检,体检原则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7.履行聘用


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用人企业与拟聘人员履行聘用手续。


8.监督


集团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


六、注意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招聘费用。


(二)应聘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24-86201023